萊鎂醫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案,上限1200萬股
(110/05/12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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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萊鎂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一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2,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12,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3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且不低於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訂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且不低於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對本公司經營權造成之影響:本次私募目的為提供資金挹注及醫療市場運營經驗,聚焦於主要之睡眠呼吸治療市場,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獲利能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未對本公司經營權造成重大影響。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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