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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1)奇美電-奇美電子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中國地區對Sony 公司提出專利侵權調查及訴訟說明
1.事實發生日:99/08/24 2.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繼今年七月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後,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美電子」)於臺灣時間8月24日清晨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Delaware Federal DistrictCourt ) 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 )分別對索尼公司(Sony Corp., 下稱 「索尼」)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及請求進行違反337條款的調查。
奇美電子主張索尼生產、銷售之PS3家用遊戲主機、Bravia 液晶電視、Vaio筆記型電腦以及Cybershot數位相機等,侵害奇美電子所擁有的專利權;除要求侵權損害賠償外,並要求禁止索尼進口美國並停止販售相關侵權產品。
此外,奇美電子亦同時在四個中國主要城市–北京、成都、西安及寧波–對索尼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本次訴訟所主張的專利與先前7月的訴訟所使用的專利不同。
奇美電子副總暨法務長田正人博士表示:「奇美電子是全球平面液晶顯示產業中的領導廠商,產品涵括液晶電視、液晶顯示器、筆記型電腦用面板、中小尺吋智慧型手機用面板以及觸控面板等產品。奇美電子現今在全球的專利佈署已可涵蓋多種主要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其關鍵零組件;未來我們的專利發展策略也會持續朝向平面顯示以及各關鍵零組件相關領域發展,這亦表示我們公司積極投入研發,並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但當他人侵犯我們的智慧財產權時,我們絕對會竭盡全力捍衛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