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擬辦理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債及無擔保可轉債,上限分別為1.5億元、7500萬元
(110/05/14 08:38:1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642)駿熠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3
2.公司債名稱:駿熠110年第一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
私募國內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0,000仟元
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5,000仟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未定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未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資本支出、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藉以因應產業變遷、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以期改善財務體質、提升整體股東權益。
10.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1.發行保證人:未定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選以其中較高者為基準價格,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以不低於基準價格之八成並乘以轉換溢價率訂定之。
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及其嗣後轉換之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本次私募標的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標的嗣後所轉換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該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後,應取具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司當時所掛牌交易之其他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賣回條件:未定
15.買回條件: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最終發行金額、分次發行內容、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擬提請股東常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國內有擔保及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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