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推汽電共生系統設置輔導作業
(100/06/15 08:35:17)

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及空氣污染,能源局自今年6月中旬起展開汽電共生系統輔導設置作業,對有意願新設、增設或汰換合格汽電共生機組業者,提供法規面、技術面及經濟面等各項問題分析及輔導。

汽電共生系統具有節能減碳、減少空氣汙染等優點,為當前各國大力推動之節能減碳策略之一。經濟部早於民國77年公布「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提供諸多經濟誘因以鼓勵業者投資興建汽電共生系統設備;並於民國97年成立「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輔導設置服務小組」,輔導業者設置汽電共生系統。

能源局表示臺灣合格汽電共生系統之總裝置容量已達761萬瓩,占全國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16%。而「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輔導設置小組」自成立以來,已輔導24家廠商。其中去年輔導6家廠商中,已有3家廠商申請登記為合格汽電共生系統,並正式併入台電電力系統運轉。

能源局指出「汽電共生系統」在燃料投入後,同時產生蒸汽與電力可供製程使用,其能源使用效率與傳統純發電之火力電廠及產製蒸汽之鍋爐比較,節省燃料可達20%以上,對於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節約能源有極大的貢獻,同時亦可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減少空氣污染。

設置汽電共生系統對業者而言,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節省蒸汽成本及電力成本支出,進而降低整體生產成本。對國家而言,結合蒸汽與電力產出之合格汽電共生系統,其總熱效率達52%以上。

此外,汽電共生系統因製程需求,一般伴隨工廠而分散設置於各地,可免除輸配電過程中所損失的電力,對於分散電源及提高電力供應可靠度亦有顯著成效。

本次輔導重點為焚化廠、後發電式汽電共生系統,以及位於工業區內的汽電共生廠商。(資料來源:經濟部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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