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財政部:2026年起對跨國企業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113/10/16 11:33:07)

以色列財政部宣布將從2026年起,依照OECD國際稅制改革原則第二支柱,對跨國公司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

以色列財政部宣布將實施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 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倡議(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對在以色列經營的跨國企業徵收至少15%的利潤稅,並訂下於 2026 年完成相關國內立法之目標。BEPS倡議旨在防止跨國企業利用國際課稅規則之缺失,以及各國稅制差異與稽徵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全球總體稅負,造成對各國稅基的侵蝕與利潤轉移。

OECD會同20國集團(G20)著手研究並於2015年10月發佈BEPS最終行動計畫建議報告,獲G20與歐盟背書,促使BEPS包容性框架成員共 140 國(包含以色列)開始推動立法以實施該等建議。2021年7月1日OECD公布國際稅務改革框架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冀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大型跨國企業利潤的徵稅權(第一支柱),以及制訂全球最低稅率(第二支柱)。同年以色列財政部宣布有意加入該框架協議,直到2023年才宣布採用該方案的第一支柱,旨在對收入超過 200 億歐元(216 億美元)的跨國企業徵收一定數額的稅收,以使市場所在國得以針對該企業之獲利取得徵稅權。例如此措施讓以國財政部可要求 Netflix 繳納部分稅款,因其從以色列用戶使用其服務中獲利。

以國財政部近期宣布規劃於2026年採用該方案的第二支柱,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8.12 億美元)的跨國企業將被要求繳納公司總利潤至少 15% 的稅。假設一家跨國企業在五個國家設立據點,且這些國家都是該協議的簽署國。在第一階段,這些國家可以課徵各自境內該公司利潤15%的稅收。躺若其中一國未能徵收有效稅率達15%,其他國家可徵收公司已繳稅額與15%稅額之間的差額。舉例來說,以色列只從英特爾(Intel)收取 5%的利潤稅,愛爾蘭(假設也參與該協議)則可向英特爾收取剩餘的 10%稅收。因此,以色列若不實行全球最低稅負制,而其他國家實行的話,以色列也未必能從降低稅率中受益,因為在以國境內經營的任何跨國公司仍然需要在他國完成繳納15%的稅率。

以色列已制定鼓勵資本投資法,透過低稅率以及向企業(包括跨國公司)提供補助來鼓勵資本投資,使得以色列在創新與高科技方面獲得長足發展。輿論擔心若未來實施15%的最低稅率,將影響跨國公司在以色列投資之意願,以國財政部回應表示仍將藉由其他方式來維持以色列投資環境的吸引力,例如補助金或其他規避方式。事實上,以色列並未完全採用第二支柱,儘管接受15%最低稅率之原則(QDMTT),但尚未簽署允許姊妹公司或子公司適用徵收15%稅率的部分(IIR/UTPR),因為尚不確定是否對其有利且實際可行。瑞士也同樣尚未簽署該部分,至於美國則還未完全加入該協議,中國仍在審議中,日本則已於2024年開始執行該協議。

不論如何,這些課稅措施在以色列生效還有一段路要走,以國財政部預計於2026年完成國內立法並生效實施。以色列負責領導 OECD BEPS 各項議題協商的財政部首席經濟學家 Dr. Shmuel Abramzon 表示,財政部的目標不是增加稅收,而是為在以色列經營的跨國公司創造確定性。他強調,即使稅收結構發生變化,以色列仍將努力保持其吸引力並防止稅收流失到國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