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取得高雄市前鎮區不動產,計1472萬元
(104/03/24 16:37:2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35)中宇-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419-4地號;
建物:無
2.事實發生日:104/3/24~104/3/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3.75平方公尺(折合16.26坪);
建物面積:無;
土地交易金額為新台幣14,715,3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中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欣公司);
與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均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參與中欣公司之「中欣前鎮住宅大樓」合建案,提供配售本公司員工住宅所需之土地,故需與中欣公司進行本筆交易。
本公司與中欣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均為中鋼公司;中欣公司於民國88年2月1日以每坪新台幣110,000元向關係人中鋼公司購置。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中欣公司於民國88年2月1日以每坪新台幣11萬元向關係人中鋼公司購置;
本公司與中欣公司之最終母公司均為中鋼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合約條件付款,付款金額:新台幣14,715,300元;
本公司同意本標的土地全權委託中欣公司進行「中欣前鎮住宅大樓」合建案。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參考交易標的物周邊行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與關係人中欣公司合建集合住宅,提供配售本公司員工住宅所需之土地。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3月24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4年3月24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本公司關係人中欣公司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申報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應評估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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