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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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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分析
比特幣挖礦電力消耗國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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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分析
比特幣利弊分析
利 |
弊 |
總量限制(2100萬個) | 缺乏規範,易逃稅洗錢成犯罪工具 |
全球化,無國界限制,直接交易 | 價格波動大 |
保護私人財產 | 使用者紀錄易向外洩露 |
去中心化(不受政府和金融機關操縱) | 偽造弊端 |
符合金融發展,提升網路產業 | 交易確認時間長 |
低門檻(任何人都可通過電腦計算挖掘) | 交易平台脆弱性,容易遭到黑客攻擊 |
比特幣與實體貨幣比較
優點 | 缺點 |
免稅 | 尚未普及 |
免手續費 | 幣值波動大 |
錢不容易被偷 | 轉帳後無法退款 |
電子錢包不被追蹤 | 實體商店無法直接使用 |
帳戶不會被凍結 | 電子錢包一但損壞無法復原 |
- | 系統可能有未被偵查出的錯 |
位元幣與黃金、法定貨幣比較
位元幣 | 黃金 | 法定貨幣 | |
性質 | 一組無法破解或複製的位碼 | 具稀有性與高度穩定性 | 依需求印製 |
來源與取得方式 | 使用電腦晶片與程式在數字世界中高速運算挖掘 | 從實體世界地脈中挖掘 | 各國中央銀行印製 |
耐久性 | 虛擬世界永久保存 | 永久保存 | 易毀損,有使用年限 |
組成面額 | 數值可到小數點後八位 | 以重量與純度計算,如999千分法或24K分法 | 據法定面額制定鈔票或銅板,通常以10進位計 |
第三方擔保 | 無 | 無 | 政府發行債券或以黃金為基準 |
總量控制 | 總量約2,100萬個 | 總量約16.6萬噸 | 由各國央行決定 |
真假辨識度 | 用密碼學驗證,只有通過與不通過兩種可能 | 可混雜,且有純度高低之區分 | 依母幣製造時的複雜度而定 |
交易方式 | 網路交易 | 須通過特定形式,交易不便 | 須通過銀行,且受各國法規限制 |
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 | 簡介 |
Mt.Gox | 成立於2010年7月,位在日本東京,全球最大比特幣交易中心之一。 |
比特幣中國(BTC China) | 成立於2011年6月,位在中國上海,目前中國最大比特幣交易平台。 |
Bitstamp | 位在英國倫敦的比特幣交易中心。 |
各國政府對比特幣採取態度
國家 | 態度 |
德國 | 2013年8月,德國首先承認比特幣為合法繳稅與交易貨幣。 |
美國 | 2013年11月,美國聯準會主席柏南克公開表示比特幣「可能擁有長期的前途(may hold long-term promise)」。 |
中國 |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表示,從人民銀行的角度,近期內不會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 |
台灣 | 2013年11月,央行已注意到比特幣的變化,未來如有流通狀況,會將比特幣視為貴金屬納入管理。 |
從互聯網看U幣與比特幣的相同點
1 | 皆是互聯網電子貨幣 |
2 | 皆是網路信用貨幣 |
3 | 通過互聯網上的商業交易累積,不斷升值的電子貨幣 |
4 | 不分國界,在全球商業中可進行流通的貨幣 |
5 | 具有預防通貨膨脹的功能 |
6 | 具有金融投資性質 |
U幣特色及優勢
優勢 | 特色 |
不受SAM事件等影響的電子貨幣。抗通貨膨脹。 | 銀行信託擔保:2014年3月28日UFUN集團正式公開與太平洋聯合發展銀行,尼可金融及幾內亞國家開發銀行簽約合作,並以22%的黃金做為儲蓄金放在國際的銀行,規劃2015年底做到一比一規模。 |
有一定的透明度。 | 虛實整合:除了網路可進行交易之外,實體的部分已有部份的店家加入。 |
不會掌控在少部分人手上,自由流通。只限發行3億單位。 | 資金流通順暢:各國都設有公司戶頭,全世界都可以輕鬆提款。 |
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個首開先例,以一千萬美金黃金去做抵押的虛擬貨幣,以儲備基金做為銀行擔保,搭配商業行銷模式,例如:買U幣送渡假村或者是買房地產送U幣。 | 加入時機點好:從2014/4月才正式引進台灣,平均一個月都可以成長10~30% |
實名擁有:U幣因為交由銀行監管,什麼東西都必須實名化,保障也比較高。 | - |
以共贏創富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及平台及體係發布貨幣。 | - |
已有2家國際級銀行作為u幣發行儲備銀行及監管單位。 | - |
任何人免費註冊,可獲得一個U幣。 | - |
是一種投資貨幣,不同於流通貨幣。 | - |
走入國際市場,沒有貨幣兌換問題。 | - |